3月19日02时08分许,王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常德1***9的二轮电动车沿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红云路红云小学西门路段时,王某因酒意发作未能看清前方路况,与前方同向停放在停车位内的湘JD***0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王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民警赶到医院后,发现当事人王某满身酒气,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王某嘴部受伤无法吹气。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6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王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鼎城交警提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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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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